敬禮聖部

《彌撒外送聖體及聖體奧跡總論》(選段)*

論明供聖體

一、明供聖體與彌撒的關係

82  無論用聖體盒或用「聖體光座」明供聖體,是為引導教友承認基督奇妙的臨在,也邀請他們與基督心心相印;這種結合在領聖體時達到高峰。因此,明供聖體非常適合於培養對基督應有的、那種真誠與精神的敬禮。

  但應注意,明供聖體時,應清楚表現出聖體敬禮和彌撒的關係。為明供聖體進行佈置時,要盡力避免一切能隱晦基督成立聖體之原意的事物。祂建立此聖事,主要是為了養育、治療和安慰我們。4

83  明供聖體的當時,在同一教堂或聖堂內,禁止舉行彌撒。因為,除去第六條所述的理由外,聖體奧跡的舉行,以更完善的方式含有明供聖體欲引導信友所達到的、那種內在的共融。

  明供聖體如果持續一日或數日之久,則在舉行彌撒時,必須中止。但彌撒可在另一個隔離的小聖堂內舉行,只要有幾位教友留在聖堂敬拜聖體即可。5

二、明供聖體時應守的規則

84 面對保存在聖龕內的聖體,或明供的聖體,要單膝脆拜。

85 用聖體光座明供聖體時,點燃四支或六支蠟燭,即彌撒中所用的蠟蠋數目;並上香。用聖體盒明供時,至少要燃兩支蠟燭;可上香。

  持續明供聖體

86 在保存聖體的教堂及聖堂裡,每年可隆重地舉行一次明供聖體,持續一段時期,縱然不是狹義地連續不斷;如此可使地方教友團體更熱誠地默想這個奧跡,並朝拜聖事內的基督。

  但是這樣明供聖體,只在有夠多的信友參與的情況中方能舉行。6

87 為了某些重大和普遍的需要,教區教長可命令在教友眾多的聖堂內,舉行較長久的明供聖體,在聖體面前祈禱。7

88 倘若因缺乏朝拜聖體者而須間斷明供聖體時,則可按照規定和公佈的時間,把聖體請回聖龕,但是每天不得超過兩次:例如在中午或夜間。

  請回聖體時,可用簡短儀式,就是:司鐸或執事身著大白衣,或長袍加上小白衣,並佩領帶,朝拜片刻,又和教友祈禱後,即可將聖體請回聖龕。於規定的時間再度明供出來時,儀式相同。8

  短時間明供聖體

89 短時間明供聖體,應按以下方式進行:在以聖體降福之前,該有一段相當的時間誦讀天主的聖言、唱歌、祈禱,以及默禱。

  明供聖體只為施予降福,要加以禁止。9

  修會團體中的朝拜聖體

90 有些修會和熱心團體,依照會典或團體規章,日夜不息地,或長時間的朝拜聖體;要極力勸告他們:能按照禮儀的精神、安排他們朝拜聖體的方式。當整個團體參加對主聖體的敬拜時,便要以讀經、唱歌和默禱來舉行,以便更有效地培養該團體的靈修生活。因為這樣做,可以使聖體聖事所表示和完成的團結與友愛精神,在會院的成員中得到發展;而且,對聖事應有的敬禮可用一種較高貴的方式來加以表達。

  再者,會員中一人或二人輪流跪拜聖體的方式,也極堪稱許而應予保留。因為他們使用這種方式,是按照教會批准的會規,代表整個教會和團體、朝拜聖體聖事內的基督,並向祂祈禱。

三、論明供聖體的職員

91 明供聖體的通常職員是司鐸或執事。朝拜聖體將告結束,請回聖體之前,用聖體降福民眾。

  司鐸和執事不在場,或合法被阻時,下列諸人可公開地明供聖體,供教友朝拜,並在此之後,請回聖體:輔祭、或送聖體的特殊職員,以及由教區教長所任命的職員。

  這些人都可以開啟聖龕將聖體供出,如認為適當,也可將聖體盒置於祭台上,或將聖體置於聖體光座中。朝拜聖體結束時,他們將聖體請回聖龕。但不許他們用聖體施行降福。

92 職員若為司鐸或執事,應著大白衣,或長袍上加小白衣,並佩白色領帶。

  其他職員則著當地習慣用的禮儀服裝,或經主教團批准的適合此聖職的服裝。

  朝拜聖體結束前,用聖體光座降福時,司鐸或執事應身著白色圓氅衣和披肩;如用聖體盒降福,應著披肩。

93 明供聖體與聖體降福儀式

   聖體盒或聖體光座,應置於覆有台布的祭台上。倘若明供聖體的時間較長,又用聖體光座,則可在一較顯要的位置設立一個寶座。但須注意勿擱置得太高或太遠。聖體供好後,如係用聖體光座,則主禮向聖體獻香。此後,若朝拜聖體的時間較久,即可離去。

94 明供聖體如果較隆重和長久,所用的祭餅宜在明供禮前的彌撒中祝聖,並在領聖體禮後,將此聖體置於祭台上的聖體光座中。此彌撒以「領聖體後經」結束,略去結束禮。司鐸離開祭台前,可將聖體置於寶座上,並獻香。

四、朝拜聖體

95 明供聖體的時間,應安排禱詞、歌詠讀經,使教友以熱誠的祈禱朝拜主基督。

為培養親密的祈禱,要選用合適的聖經章節,配以講道或簡短的勸言,好引導教友對聖體奧跡作更深的了解。也希望教友以聖詠來答覆天主的話,並在適當的時刻配以神聖的靜默時間。

96 明供聖體時間較長時,可在聖體前誦念一部分日課,尤其是主要部分。因為日課禮儀使彌撒中、所獻給天主的讚頌與感謝、延伸到一天的不同時辰;同時又將教會的祈禱導向基督,並藉著基督以全世界的名義導向天父。

五、降福

97 朝拜聖體將告結束時,司鐸或執事到祭台前,向聖體致敬後跪下,同時歌唱一首讚美詩或其他適當的聖體歌。明供聖體若是用聖體光座,則此時司鐸或執事跪著向聖體獻香。

 


註:

* 教廷敬禮聖部在一九七三年六月廿一日頒布的新禮規:《De sacra communione et cultu mysterii eucharistici extra Missam》,包含有關彌撒外送聖體和朝拜聖體的指引。本頁是轉載該指引中,有關「明供聖體」的選段。

4. 參閱《聖體奧跡》訓令,60

5. 同上,61

6. 同上,63

7. 同上,64

8. 同上,65

9. 同上,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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