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十誡
第一誡:欽崇一天主在萬有之上
罪包括:不全心信賴,倚靠和愛慕天主。思疑天主的道理。參與彌撒時不專心。無心聽道理。懶惰學道理。無心念經,早晚全無念經。在聖堂談笑失敬。不妥當劃十字聖號。雖然有方便但是懶惰去領聖體。不妥當預備領聖體。不妥當預備告解。不敢承認自己是教友,進食前不念經感謝天主。求神拜佛,看相,看掌,信星座,風水,通勝。信異端邪神。做異端的事。閱讀相反信德的刊物。怨恨天主。褻瀆聖事、聖物。冒領聖體。
第二誡:毋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
罪包括:亂呼天主和耶穌的聖名,發假誓願。無故指天主為證。說輕慢或侮辱天主、聖母、聖人的話。不踐行所許過的意願。拿天主、聖母、聖人的名字來開玩笑。
第三誡:守瞻禮主日
罪包括:無大緣故或無教會寬免不參與主日或聖誕節、復活節等當守瞻禮的感恩祭,無緣故在主日不罷工休息。在彌撒中遲到早退。沒有最少每年辦一次告解,沒有在復活期領聖體,沒有守教會定的大,小齌期,沒有助教會定的經費,沒有每日祈禱,忽視聖經黙想。
第四誡:孝敬父母
罪包括:兒女對父母不負責任,不聽父母、師長的正命。咒駡、抱怨、記恨、輕慢父母、師長。望父母早死。父母有病或困難時不照顧。不聽師長的善言善勸。說父母、親戚、師長或神長的是非。父母對子女沒有盡責,不養活,不管教子女,不照顧子女,下屬靈魂肉身的需要。不改正子女、下屬的毛病。給子女、下屬立壞表樣。虐待子女、下屬。對工人、下屬不公道,克扣他們應有的薪金,無理欠工人、下屬的薪金。罪包括
第五誡:毋殺人
罪包括:殺害或損傷別人或自己的身體和靈魂,或幫助他人做這些事。墮胎,教人墮胎。飲醉酒。吸麻醉品,販毒,服毒。打架。打死或打傷人。同人吵鬧。恥笑人。激人忿怒。不同人和好。圖謀報仇。記恨別人。自己想死。毒言罵人。叫人不和睦。立壞表樣引人犯罪。沒有盡力保護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第六誡:毋行邪淫
罪包括:故意想起邪念。沒有立刻退絕不潔的思想。故意想得著邪淫的機會。願意做非禮的事,但是沒有實行。故意說非禮的話。喜歡談論猥褻非禮的事。看猥褻不道德的刊物、書籍、電影或話劇。留心聽人說非禮的話。去邪淫不道德的地方。穿著不端正的服裝。手淫,婚前性行為,婚外性行為,同性戀。
第七誡:毋偷盗
罪包括:偷別人的東西。幫助別人偷東西。欺騙別人的錢。買或收藏別人偷來的東西。做不公道的生意,不送還借來的錢或物件。損壞別人的東西而不賠償。拾物不還,貪污,高利貸,剝削勞工,賣假貨,偷工減料,開空頭支票,買盗版CD、手裂,吝嗇,貪婪……。
第八誡:毋妄證
罪包括:說謊,發假誓,妄證別人,誣告別人,冤枉人,說別人是非,說壞話。無故洩露別人的罪及劣點。敗壞別人的名聲。
第九誡:毋願他人妻 / 夫
罪包括:貪戀別人的妻子/女兒/丈夫。淫亂的思想和行為,挑逗的舉動和言談。婚外情,離婚,與別人同居,納妾。貪戀和諉惑獻身天主的人如神父,修女或修士。離婚。與別人同居。納妾。
第十誡:毋貪他人財物
罪包括:侵奪公家或私人的財產、士地。貪不屬於自己的任何物件。浪費公物和天然資源。想得著不公道的財物。賭錢。貪圖分外的財物。想偷別人的東西。見財起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