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懺悔與和好的牧靈聖職
推動懺悔與和好
在人內心喚起回頭改過與懺悔並賜予他和好的恩寵是教會的特殊使命,因為她繼續她的創始者天主的救贖工程。這使命不僅是一些理論的聲明或者是一種道德理想的推行,而沒有達成此使命的力量。它實在是尋求以具體的聖職服務來表達自己,導向懺悔與和好的具體的實踐。
我們能稱這個這立在我們已經解釋過的信仰的原則上並受信仰指示的聖職,這個導向具體的對象並由適當的方法所支持的聖職為「懺悔與和好的牧靈工作 」。其出發點是教會深信任何牧靈工作的對象的人;尤其是懺悔與和好的對象人是帶有罪的記號,在達味王身上能被找到醒目的形象的人。為納堂先知所責斥,達味正確地面對他自己的不義並承認:「 我得罪了上主 」,並哀號說:「因為我認清了我的過犯,我的罪惡常在我的眼前 」。但他也祈禱說:「 求你以牛膝草灑我,使我皎潔,求你洗滌我,使我比雪白 」,而他也接到了天主仁慈的回音:「 上主已赦免了你的罪惡,你不致於死 」。
因此,教會所面對的是那為罪所傷並在內心深處為罪所害的人及整個人類世界。可是同時,人也受極願從罪惡中釋放出來所動,尤其如果他是一個基督徒,他意識到「慈愛的奧蹟 」,主基督以祂救贖的力量已經在他身上並在世界上有所作為。
所以教會和好任務之完成,必須符合個人罪過的寬恕和赦免,與人類因救贖而達成的基本而又完整的和好的密切關係。這一聯繫幫助我們了解,由於罪是人分裂的積極原理——人與天主所造的大自然之間的分離——只有從罪惡中悔改,才能在有分裂的地方帶來深刻而持久的和好。
我不再需要重複我已經說過的有關「和好的職務 」,以及在教會的意識和生活中所擔負的牧靈工作的重要性。如果「和好的訊息」沒有在合適與不合適時,清楚而堅定地得到宣講,而且如果這和好的恩典沒有向世界提供,那麼這項牧靈工作會缺少本質上存在的觀點而無法成為不可或缺的職務。但值得重申這教會和好的服務得超越教會的界限而到整個世界的重要性。
所以論懺悔與和好的牧靈工作是教會在各個層面要推動的工作。更具體地說,這一牧靈工作,經由教會每個成員——牧人們以及所有的教友,在各個層面和範圍內,用盡所有的方法,以言以行並以教誨和祈禱——使教會的一切活動引導個人或團體到達真正的懺悔,並使他們走向全面和好的道路。
主教會議的教長們,身為他們的主教弟兄們的代表,和託付於他們的子民的領導人物,關心到此牧靈工作最實際而具體的因素。我很高興反應他們的關心,經由我親身的分擔他們的憂慮和希望,或以接受他們探討的成果與經驗,或在他們的計畫與成果上鼓勵他們。希望他們在這部分的宗座訓諭中,能找到他們在世界主張會議中所作的貢獻,我願意把這貢獻的實益在這裡介紹到整個教會。
所以我願意要大家注意懺悔與和好的牧靈工作的基本,與世界主教會議一起強調以下兩點:
1. 教會為推動懺悔與和好所用的方法和所走的途徑。
2. 懺悔與和好傑出的聖事。
• 推動懺悔與和好的途徑及方法
為了推動懺悔與和好,教會自其創始者領受了兩種主要的方法:教理講授與聖事。教會常考慮到它們的應用,與她救恩的使命的要求完全符合,同時亦符合歷代人民精神上的需要和要求。這種應用可以兼有新舊兩種方式,其中我們覺得是一個好的想法,即以前任教宗保祿六世的說法,稱做「交談」的方法。
交談
對教會來說,交談是她在現代世界完成其工作的一種工具和方法。
梵二大公會議宣稱:「 教會負有以福音真光照耀整個世界的使命,……將所有人民團結於一個聖神之內,因而教會成為友愛的信號,這友愛得以並鼓勵人們坦誠交談 」。大公會議又說,教會應該能「在身為天主子民的人中間建立有效的交談」也能「與人類社會展開交談 」。
我的前任保祿六世在他第一道通諭「祂的教會」中,以相當的篇幅有意義地描寫了交談的性質,稱謂「得救恩的交談 」。
事實上教會應用交談的方法,為妥善引導人們——那些由領洗接受信仰及承認自己為基督徒團體一分子的人與此團體以外的人——回頭改過,經過他們良心與生活上深度的改過自新,按照基督所完成而託付予教會聖職的救贖與救恩的奧蹟。所以真正的交談,尤其對準每個人經由內心的回頭改過而有的重生,但常以尊重人的良心並有耐心,根據現時代的情況需要漸漸地邁進。
準對和好的牧靈交談,在各種場合和不同的層面,繼續是今天教會主要的任務。
教會首先應推動大公主議的交談,即信仰基督為天主子及唯一救主的各派教會及各種教會團體間的交談。教會也推動與其他尋找天主並切望與祂有交通關係的非基督徒團體之間的交談。
作為同其他基督教派和其他宗教交談的基礎,為了她的可信賴和有效性,應在天主教會內,常有新的交談的誠意。教會應自知自己的本質是「普世仁愛相通的聖事 」,但同樣她自知自己內部的緊張情勢,這種緊張有危險成為分裂的因素。
誠摯並決定性的邀請,已由我們的前任教宗,在一九六五為準備聖年時所提出,現在還照常有效。為了克服衝突並確保正常的緊張不傷害到教會的合一,我們必須應用天主的話;我們應放棄個人的成見,在天主的聖言中,並依據教會訓導對聖言的正確解釋去尋真理。這樣,聆聽並尊敬別人,戒避浮躁的批評,忍耐,不要把團結我們的信德,去隸屬於分裂我們的意見、時髦和意念上的選擇。這些都是在教會內不斷開誠佈公交談的特質。顯然地,如果不接受並不注意教會的訓導,交談不會有這些特質,也不會成為和好的因素。
因此教會在積極尋求她本身內在的相通後,能要求其他與之無完整相通的教會的和好,以及與其他宗教甚至和那些誠心尋求天主的人士的和好,教會對這件事,已從事了一段時間。
根據大公會議以及我從前任教宗所承受的寶貴訓導,我正盡極大的努力繼續並付諸實現。我可以肯定天主教會各層面都置身於坦誠的大公交談,不過分的樂觀,也不會失去信任,也不懷疑或拖延。教會在這種交談中所遵守的基本法則是,一方面深信精神的大公主義——即基于共同祈禱的大公主義,並共同對唯一天主的受教態度——能使我們坦誠肅穆地答覆其他大公運動的要求。另一個原則是深信在教義尤其在信理內容上,如果太容易和平妥協,會導致太膚淺的形式和不能持久的和平共存,但不能導致我們大家所期待的深切而持久的相通。這種相通將在上主所安排時刻到來。但為到達這種相通,天主教方面,知道她必須開放並對一切「在分離的弟兄中發現的,從共同遺產中所有的真正基督資產敏銳。」,她也知道坦誠而有建設性的交談,應建基在自己有清楚的立場,並且對信仰所傳授而由教會訓導一脈相傳者忠信一致。不計某種失敗主義的威脅以及靠草率無法糾正的不可避免的緩慢,天主教會繼續不斷與其他基督教弟兄們尋求合一的途徑並與其他宗教的信徒們,尋求誠意的交談。務使宗教間的交談,導致克服一切仇恨、不信任,彼此譴責與彼此謾罵的態度,因為這是大家至少在信仰唯一天主及靈魂不死的永生方面相遇的先決條件。願上主特別使大公的交談,對我們與其他基督教會已共同所有的事上,導向真誠的和好,如:對耶穌基督,天主子降生成人,我們的救主及主的信仰上;聆聽天主的話;啟示的研究及聖洗聖事。
總之,教會能在內部產生積極的和諧——多采多姿中的一致性——並能奉獻她自己,與其他各教會及教會團體和其他宗教作為和好的謙遜僕人和見證,她成了聖奧斯定所表達的界說「和好了的世界 」。為此她在世界上並為這世界可以成為和好的記號。
教會自知由分裂和戰爭的力量所造成的極端嚴重情勢,它不但成了國際間平衡與和諧的嚴重威脅,也威脅到人類本身的生存,教會感到她的責任是奉獻及提出自己獨特的合作,以克服衝突而重建和睦。
教會所致力的,尤其是經由教廷和其不同機構所努力的和好交談,是複雜而又微妙的。為了在許多衝突之間促成和好,教廷已經努力與各國領導人物和不同的國際組織的首腦人物斡旋,或與他們一起追求,或與他們交談,或是促成他們彼此間的交談。做這一切不是為任何其他動機或隱藏的利益——實在是沒有——只是「由於人道的關係 」,運用她特有的體制結構和道德權威,為協調與和平服務。這樣做是深信既然「在戰爭中是雙方面互相攻擊 」,那麼「在和平的問題上也需要雙方都應該知道如何投入 」,這樣「我人才能發現為了和平而交談的真諦 」。
教會致力於和好的交談,也經由主教們以他們本身的權限和責任,或是個別地在領導其地方教會時,或是在其主教團中與其他主教一起,加上司鐸們及所有基督徒團體的成員的協助來做。當他們推行此不可或缺的交談並宣報人類及基督徒對和好與和平的需要時,他們確實完成了任務。平信徒與他們的牧人聯合一齊。也被召置身於直接的交談,或是為達成和好而做的交談,因為平信徒「有他們本有的傳佈福音的園地……政治的、社會的…經濟的…及國際生活的廣大而又複雜的領域 」。教會也經由他們實行她和好的工作。社會的任何持久的革新,和國與國之間的和平的基本前提和安穩基礎,在於藉悔改和懺悔所作的心靈的重生。
應該重申在教會與她的子民方面,不拘什麼形式的交談——由於在概念上有它的類比性,可能有許多不同的方式——總不能在一種不堅持真理的狀態下進行。相反地,應先陳述真理,以平心靜氣地方式進行,尊重他人的理智和良知。和好的交談,總不能取代或減弱宣報福音的真理,宣報福音的中心目標是從罪惡中回頭改過並與基督和教會相通。它應該為傳授並實現此真理而服務,運用基督為和好的牧靈工作留給教會的方法,即教理講授和懺悔。
教理講授
在教會經由交談實行她使點的廣大領域中,懺悔與和好的牧職,是直接為教會團體的成員做的,主要是藉適當的教理講授,講論有關主教會議教長們所特別注重,並在最後的建議中所強調的兩個不同而相輔的事:即懺悔與和好。因此教理講授是要應用的第一種方法。
在世界主教會議很適當的推薦中有一項基本的前提:牧靈事務不會違反教理的。牧靈工作也不能排除教理的內容,因為事實上從教理刻畫出牧靈的本質和實效。現在假如教會是「真理的柱石和基礎 」,在世界上是以母親與導師的地位,怎能忽略生命之道教導真理的職務呢?
從教會的牧人們首先可期待的是和好的教理講授。但這些必須基於聖經的教導,特別是新約,因為需要在基督救贖者與和好者內與天主重立盟約。按照此新的相通和友誼並推而廣之,必須根據聖經教導與弟兄們和好,即使必須在際獻中中斷奉獻也在所不惜。耶穌多次堅持與兄弟和好這一論題:舉例說,祂邀請我們在被人掌擊了一面時,還要轉另一面給人打;或者人拿了我們的內衣連外衣也讓給他。祂灌輸人寬恕的法律:每個人所得的寬恕,就像他怎樣寬恕了人一般,甚至要寬恕仇人,寬恕到七十七次,意思是說沒有限度。在這種只有在純真福音氣氛下才能實現的情況中,才能有個人、家庭、團體、國家與民族間的真正和好。從這些聖經的和好資料,自然地引申出一個神學的要理講授,在其綜合內,也將整合心理學,社會學和其他人文科學上的因素,它們能有助於澄清情況,正確提出問題,說服聽眾或讀者,下具體的決心。
此外人們期待教會的牧人們提供懺悔的教理講授。這也應該以豐富的聖經訊息作為源流。至於懺悔本文告特別強調它對回頭改過的價值,悔改這一語詞,在希臘文中為 metanoia ,依據字眼解釋,讓精神轉變方向,為能回頭轉向天主。這從失而復得蕩子比喻中引發兩種主要因素:他的「反躬自問」和他返回父親的決定。除非先有這些回頭改過的心情,不可能有和好,要理講授應該用適合不同的年齡、文化、倫理和社會背景人士的觀念和用字來解釋。
以上所講是懺悔的第一個價值,今引申到第二個:懺悔也解說為「後悔」。這回頭改過 metanoia 的雙重意義在耶穌的教訓中能發現:「如果…你的兄弟…後悔了( = 回頭歸向你 ),你得寬恕他;如果他一天七次得罪了你,而又七次轉向你說:我後悔了,你也得寬恕他 」。好的教理講授要顯示出後悔像回頭改過,不是一種表面的感覺而是心靈實質的轉向。
懺悔的第三種價值包括一種行動,即回頭和後悔的心情在外面表示出來:就是實行悔改。這意義可從希臘文「回頭改過」( metanoia ),就像在對觀福音中若翰洗者的用詞一樣。實行悔改特別指重新建立由罪過所中斷的平衡與和諧,改變方向甚至到犧牲的地步。
為此懺悔的教理講授,盡量完整而適當的講授,在我們這個時代是絕對必要的,因為在心理學和社會的行為上主要的心態,同上述三種價值是如此的相悖。現代人看來比以往的人更難去承認他自己的錯誤和決定更正他的腳步,並在改變道路以後再開始。他顯然會很勉強地說:「 我後悔」或「我抱歉 」,他似乎本能而抑制不住地拒絕,要接受犧牲並致力改過的任何懺悔。在這點上,我願意強調教會的悔改紀律,即使有時會比較懈怠,但忽略會對每位教友及教會團體的內在生活受到傷害,也會在他們傳教使命上的效果受到影響。平常對非基督徒來說,他們看到基督徒在忽略真正悔改的見證上感到奇怪。可是基督徒的悔改假如不是出於愛而是由於害怕,那不會是真正的懺悔;真正的懺悔是嚴正的努力釘死「舊人 」,使「新人」能因基督的德能而產生;假如以基督為榜樣,祂本來是無罪的卻揀選了神貧,忍耐,克苦即補贖的生活。
世界主教會議指出教會的牧人們希望提供有關良心及其教育的教理講授。這也是很中肯的題材,以事實觀點而言,在現代文化巨變中,這種屬於人良心,最內在的自己,內在的聖所,屢次備受打擊,考驗,混亂及蒙上陰影。對有關良心教明智的要理,有價值的指示,能在教會聖師和梵二大公會議的神學裡,特別在兩個文獻中,即教會在現代世界憲章及「宗教自己」宣言中找到。教宗保祿六世對這事也屢次提醒我們良心在日常生活中的性質與角色。我本人步武其芳蹤,總不放棄合適的機會,來發揮這人性的偉大和尊嚴最高尚的因素,這「類道德意識引導我們辨別什麼是善,什麼是惡……它像精神的視力,內在的眼睛,能領導我們的腳步,走向善良的道路 」。我重複說過需要陶冶一個人自己的良心,使不要成為「一種毀滅人真正的人性的力量,而成為天主啟示人祂真善的聖所 」。
對有關和好並非較不切身的其他重點,人們也期待教會的牧人給予教理講授。
——我們已經說過,有關「罪惡意識 」,在我們的世界已漸漸薄弱。
——關於誘惑:主耶穌、天主子,「 在各方面與我們相似,也受過試探的
,只是沒有罪過 」,甘願受沙殫的試探,為給跟隨祂的人表示,像祂一樣他們也要受試探,並指示在受試探中應該怎樣做。祂要求人們祈求天父,不要受到超過能力的試探,不要陷於誘惑,要人們勿自己投入犯罪的機會,受誘惑並不就表示犯了罪,卻是以謙遜及醒悟在忠信和堅毅中成長。
——論守齋:守齋可以依古今兩種方式去做,它是回頭改過,痛悔個人克苦的記號,同時是與釘於十字架的基督合一,與饑餓者和受苦者休戚相關的標記。
——論賑濟捐助:它是愛德具體的實現,以個人所有與受窮困者分享。
——論親密契合,這是將克服世界的分裂,與天主及人間相通連在一起,這是教會末世論的目標。
——論應完成和好的具體情況(在家庭、國家以及各種社會結構 ),尤其是四種和好,以救治四種分裂,即人與天主間的和好,人與自己,與他人並與整個受造的和好。
在要理中,基督教義的傳統,稱做「萬民四末」的即論死亡、審判(公、私兩種審判 )、地獄、天堂,教會如果不講,則其主要的訊息殘缺不全。在此傾向於使人限制在人相當成功的現世生活的文化中,教會的牧人們被要求提供一種能啟發並以信仰的確實來說明現世生命以後的事:經過死亡的奧秘之門後,有與天主相通的永遠福樂或者與天主相離的懲罰。只有在這種末世觀之下,人才能發現罪惡的本質並深切感覺到要悔改與和好。
熱心而有創造性的牧人們,為傳授這既深廣且多采的要理,總不會缺少機會,要隨時注意到對聽講者不同的教育程度和他們的宗教陶成。在讀經、彌撒和聖事禮儀中,在其他慶祝的環境中,都能提供這種機會。為了同樣的目的可以應用許多不同的活動,如講道,演講,討論,開會,宗教教育課程等,這些已經在教會各地實現。我在這裡特別提出,老式的「佈道會」為了這種教理講授有它的效果及重要性。假如能應用到今天的特殊需要上,這種佈道以往和現在都一樣,能成為宗教教育有關懺悔與和好的有益的工具。
由於以悔改為基礎的和好,在人際的關係,和各階層的社會性的甚至國際間的微妙的相互關係上有極大的影響,教理講授不能不強調教會社會思想所有的寶貴貢獻。從良十三世以來的教宗們的訓導,還有梵二大公會議尤其是「喜樂與期望」的牧職憲章內,以及主教們在各該國因不同的情況所作的貢獻,組成一個範圍廣大且穩固的社會教義體系。這對人類團體的生活,個人、家庭、各種不同環境的集團間的關係,以及設法追隨人類文明的基礎道德律的社會體制等內在的不同需求,都有論及。
在此教會社會教義的基礎上,可以看出教會從天主聖言所汲取的,有關個人家庭和團體的權利和義務的看法;有關自由的價值、正義的性質、有關仁愛的首要性;有關人格的尊嚴和公共利益的要求,政治及經濟本身都應以這一切為導向。這些確認並重申理性的和人民良知一般指令的,教會社會訓導的基本原理,對許多社會的衝突帶來和平解決的極大希望,總之有普遍和好的希望。
聖事
第二種天主所制定而為教會提供做懺悔與和好牧靈工作的方法,是在七件聖事所涵蓋的。
在富有象徵和內涵的聖事的奧秘活力中,人可以辨明平常不太調的一面:每件聖事除了自己本有的恩寵外,也是一個懺悔與和好的記號。為此在每件聖事內能使精神的這些幅度復甦。
洗禮當然是得救恩的洗滌,如聖伯多祿所說它不但「滌除肉體的污穢,而且向天主要一顆純潔的良心 」。它是同死亡、埋葬而復活的基督一起死亡、埋葬和復活。它是經由基督聖神所賜的禮物。可是基督徒洗禮的這個本質而原始的要素,不但不取消耶穌由若翰受洗「以完成全義」洗禮的懺悔因素,反而豐富,換言之,洗禮實際使人悔改並與天主恢復正常關係,與天主和好,消失了原罪污點而進入已和好的大家庭。
堅振好比是洗禮的認可。與洗禮同成為入門聖事,堅振由於給予聖神的豐滿,並使基督徒生活成熟,它象徵並完成心靈的偉大悔改,並使領堅振者成為已和好的團體——基督的教會——的更親密而有力的成員。
聖奧斯定對聖體聖事的定義稱做:「 虔誠的聖事,合一的記號及愛德的聯繫 」,清楚表示出個人聖化的效果(虔誠 ),團體的和好(合一與愛德 ),這些都是從聖體奧蹟本質流露出的,是十字架上祭獻不流血的重演,是眾人的得救與和好的源流。
教會由於對這皇皇聖事的信德提醒基督徒,明知自己有大罪的不應該去領聖體,應該先尋求天主的寬赦。聖禮部「聖體的奧蹟」實施訓令,是由保祿六世所批准,它肯定了特利滕公會議的訓諭說『也要給予信徒們聖體「當作免除我人每天的過並保持不犯大罪的良藥 」,也要指示他們適當應用彌撒禮儀中的懺悔部分。這樣願意領聖體的人應該記得這條命令:「 人應該省察自己 」。教會的習慣指出,這種反省是必需的,因為沒有人明知自己有大罪,雖則相信自己已經非常痛悔,沒有先辦告解,而去領聖體。如人感到必要,又無法去告解者,那麼應該先發上等痛悔 』。
聖秩聖事提供教會牧人,他們不但是導師也是嚮導,被召成為合一的見證和工作者,天主之家的創建人並保護與維持這大家庭相通,對抗分裂和離散的源由。
婚姻聖事是在聖寵的行動下,人性愛情的提昇,它是基督對祂的教會愛情的記號。但它也是基督給予夫婦抵抗醜化和毀滅愛的力量,故也是一個勝利的記號,使由這聖事所產生的家庭,成為已和好而為了世界在一切架構和制度上達成和好的教會的標記。
病人傅油,在病痛和老年的磨難中,尤其在基督徒最後時刻中,它是決定性的歸向天主,完全接受痛苦和死亡作為罪的補贖的記號。在病人傅油中,完成山與天父的至上和好。
但在聖事中有一件,由於它是告罪,常被稱做告解聖事,也能更適當地稱為懺悔聖事,事實上現在也這麼稱呼,它是悔改與和好的聖事。
由於這件聖事對和好有它的重要性,因此最近的主教會議特別關心了這件聖事。
• 懺悔聖事與和好
世界主教會議在其所有進行的層次及各個階段,都極端關切這件聖事的記號,它顯示同時也完成悔改與和好。在懺悔聖事中,誠然不包括所有回頭改過及和好的概念。事實上教會開始之初,承認並應用許多不同形式的懺悔。有些是禮儀的或是與禮儀有關的方式,包括彌撒中的懺悔禮、贖罪禮,和朝聖;另一些是靈修性質的,如守齋等。但所有這種行為,沒有一種比懺悔聖事更有意義,更有神效或更高超而同時又容易領受的禮節。
在主教會議的預備期,以及在開會中許多的發言,在小組討論會中,以及在最後的提議中,會議注意到一些以不同的措詞和強調所作的聲明,例如:「懺悔聖事在危機中 」。會議注意這一危機。主教會議推介更深入的教理講授,也敦勸深切研究一般的懺悔以及懺悔聖事的神學、歷史、心理、社會、法律的特性分析。這次主教會議的意向是為了人類的利益,澄清危機的原由並開啟切實解決危機的道路。同時從主教會議本身,教會對此聖事的信仰也接受了一個清楚的肯定,此聖事使每位信徒和整個信徒團體,經由基督救贖寶血的力量,獲得寬赦的保證。
在有些時候,當這端道理式微,失去其完整,或者陷入陰霾和緘默的領域,受到上述危機負面因素的威脅時,振新並再肯定這一信仰是件好事。因為告解聖事的確逐漸遭受毀損,一方是由於宗教的、道德的良心的晦暗,罪惡意識的減損,對痛悔觀念的扭曲,以及缺少度真正的基督徒生活的努力。另一方面,由於曾流傳一種觀念,以為人可以從天主直接獲得寬赦,甚至經常如此不必接近和好聖事。另外一種負面的影響是這件聖事的例行常規,有時缺少熱忱和實在地出於自然,也許是從一個錯誤的判斷及對聖事效果的歪曲觀念而來。
所以重申這件偉大聖事的主要觀念是適當的。
「你們要赦免他們的罪」
新舊約聖經供給我們有關天主仁慈和寬恕的第一手和基本的事實。在聖詠和先知們的宣講中,「 仁慈」這一名詞,也許是加給天主最多的一個名詞,與舊約中所描述的嚴厲而報復的天主形象恰巧相反。這樣在聖詠中有很長的智慧章節,出自出埃及的傳承,回憶天主在祂的百姓中仁愛的行動。雖然以神人同形的方式描寫了這一行動,但可能是舊約中宣告天主仁慈的最有力者。在這裡引一段即是:「 但是祂卻慈悲為懷,赦免罪污,沒有消滅他們,且常抑制憤怒;也未曾把自己全部怒火洩露。祂又想起他們不過是血肉,是一陣去而不復返的唏噓 」。
時期已滿,天主子以羔羊的姿態來,自己承擔並除免世罪,祂顯示出有權審判,並赦免罪過,祂不是來審判而是來寬恕和救援。
耶穌由聖神給予也能陷於罪惡的常人宗徒們赦罪的權力:「 你們領受聖神罷!你們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免;你們存留誰的,就給誰存留 」。這是福音中的最有啟發的革新!祂給予宗徒們權柄——教會在當初就這樣領會了——也能傳授予他們的繼承人,他們由宗徒們接受了使命和責任,成為福音的宣報者和基督救恩事業的職員。
這裡也看出了懺悔聖事聖職人物的偉大,他們根據很古老的習慣被稱為聽告解司鐸。
司鐸,執行告解聖職,就像在祭台獻祭,和施行其他聖事一樣,都是「以基督的身份」而行。這位臨在並完成赦罪奧蹟的基督,是一個看似人的弟兄,仁慈和忠信的大司祭,富於同情,尋找迷途的羊的牧者,安慰和治療人的醫生,唯一教誨真理和指示天主道路的導師,生者死者的判官,祂以真理不依據外表判斷人的基督。
這無疑是最難、最敏感、最辛苦而要求最多的司鐸職務,但也是最美麗而有安慰的職務。就是因為這個理由以及主教會議的竭誠推薦,我願意不斷地勸主教及司鐸弟兄們,忠信而勤勉地盡此職務。面對以恐懼和依賴的複雜心情向他打開心門的信友,聽告解司鐸被召盡這個高超的職務,為了人的悔改與和好而服務。這是一種學習那些信友的軟弱和跌倒的工作,評估他們革新和努力達成革新的願望,分辨聖神在他們心裡的活動,以天主自己能給予的寬赦給他們,「 慶祝」蕩子回頭比喻中所描繪的與天父的和好,把這些已救贖的罪人與教會團體內的兄弟姊妹們重新相通,以父親心腸勸勉這些告解的人,堅定、鼓勵並友善地說:「 不要再犯罪了 」。
為有效地執行這一聖職,聽告解司鐸需要有明智、審慎、分辨和以溫良親切所調節的人性氣質。同時也需要有嚴肅和謹慎的準備,非殘缺而是完備協和的神學、教育學、心理學、交談方法學,尤其重要的是有活潑而能傳遞他人的天主的話的認識訓練。尤其重要者是聽告解者度高度而純正的精神生活。為領導他人走基督徒成全的途徑,盡告解的聖職者,首先要走此道路。他必先在生活上以事實勝於許多言語作見證,常以祈禱和經得起考驗的生活修習福音的超性與倫理的德行,忠信服膺主命,愛護教會並對於教會訓導權的受教。
這一切人性的秉賦,基督徒的美德和牧靈工作的能力,都需用努力去獲得。每一位司鐸從他在修院的歲月起,就應該接受告解聖事職的訓練,不但要研習信理神學、倫理神學、靈修和牧靈的神學(它們是整體神學的部分 ),也要研究人文科學,學習交談以及在牧靈的背景下與人相處的訓練。再者在他開始工作時應有人指導和照顧。他應該常常尋求進步並不斷學習以跟上時代。假如每一位司鐸小心從事,總不因為疏忽或各種藉口在告解亭對信友失約,假如司鐸更小心翼翼總不會沒有人性的素質,精神的或牧靈的準備而就冒然去聽告解,那麼會使教會內恩寵豐富,生活真純,精神煥發而光芒四射。
有關此事,我們不得不以虔誠與驚訝紀念那些在告解亭中的傑出的宗徒,例如聖若望倪佈默,聖若翰維亞納,聖若瑟卡法所,新堡的聖賴奧保,這些都是在聖人名錄上著稱的聽告解聖人。我們乘此機會也願意光榮無數不知名的聽告解的聖者們,多少靈魂的得救應歸功於他們,他們在各自的周遭中助人回頭改過,與罪惡和誘惑挑戰,引人靈修上進步及成聖。我們毫不猶豫地說那些在列品錄上登載的大聖人們,也是這些告解亭的果實,不但是聖人連教會的精神遺產,和以基督精神帶動民族文化發出的燦爛光輝也是其果實。我們光榮這些以往和現在默默耕耘於聽告解聖職為和好服務的弟兄們!
寬恕的聖事
根據此職務的價值的啟示,以及基督賦予宗徒們和其繼承人的赦罪權力,在教會內發展了由懺悔聖事所給予的寬恕標記的意識。我們確定主耶穌親自建立了一件特殊的聖事,為赦免人在領洗後所犯的罪,並將此聖事託付給教會——作為祂給予眾人的慈神和仁愛的恩惠。
這件聖事的施行——有關其禮儀形式——曾遭受過長期的發展過程,這從古老的聖事論歷代大公會議,地方主教會議的記載,教父與聖師們的道理可以證明。可是在教會的意識中此聖事的本質堅定不移:由於基督的意願,經由懺悔聖事聖職人所給的聖事性赦罪而將寬恕提供給每一個人。在特利滕大公會議和梵二大公會議中均極有力的肯定:「 教友去辦告解,由天主的仁慈獲得違背天主的罪惡的寬恕,同時與教會和好,因為犯罪時損傷了教會,而教會卻以仁愛、善表和祈禱幫助他們悔改 」。既然懺悔聖事的價值和目的,是信仰的基本因素,應該重申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在教會中建立了懺悔聖事,使領洗後犯了罪的信友得到恩寵並與天主和好。
教會對這件聖事的信德,包括一些其他不可以忽略的主要真理。告解的禮儀在它現有形式的演變和變化中,一直保持了並強調了這些真理。梵二大公會議曾企圖確定把這些真理更清楚地表達出來,因而有新的告解禮儀。以傳統保持道理的完整性,因為此禮儀是把特利滕大公會議所收集的道理加以濃縮,並注意它特殊的歷史背景(那是面對教會純正訓導的嚴重偏差,決心加以澄清)為能以合乎我們時代背景的用詞,忠實地移譯在禮儀中。
若干基本的信念
在主教會議和建議中清楚而有力地所肯定的上述的真理,可以撮要在下列的信仰的信念中,它們完全與其他天主教教義有關告解聖事的主張有關。
一、第一個信念是:為一個基督徒,告解聖事是人在受洗以後所犯的嚴重罪過得到寬恕和赦免的正常方法。的確,救世主和祂的救世工程,並不限於聖事的一個記號,好像不能在任何時候,任何救恩史的領域,在聖事以外及超越聖事而實行。但在信仰的學校裡,我們學習了同一救主願意並提供以單純而寶貴的信德的聖事,作為平常傳授並實施祂救贖德能的有效方法。所以假如有人自作主張不用我主提供的聖寵和救世的方法,尤其表示可以不用基督為赦人罪建立的聖事,是愚蠢而唐突的做法。梵二大公會議以後所做的禮儀的革新,絕不允許在這件事上有任何錯覺或有任何竄改。根據教會的意向,是要我們每一個人對革新有新的衝擊,去深切了解懺悔聖事的本質;以信賴而非憂慮,更以信德去領受這件聖事;更多次享用這件完全充滿主慈愛的聖事。
二、第二個信念是有關那些應用告解聖事者的職務。根據很古的傳統觀念
,告解聖事是一種「審判行為 」。但這種審判是面對仁慈的而不是嚴格公義的法庭,故只能和人間的法庭作類比而言,就是他們以罪人身份啟示自己的罪,和自己是屬於能犯罪的受造;他們許下放棄並抵抗罪惡;接受聽告解司鐸加給他們的罰(聖事的補贖 ),並接受司鐸的赦免。
認真想這件聖事的任務,教會的良心發現除上述審判的性質外,還有醫治療傷的意義。因為這和福音中基督屢次以治療者身分出現有關。祂的救贖工程在基督徒的開始期,就屢次稱做「救恩的藥石 」。聖奧斯定在談到有關施行告解的牧職時說:「 我願意治療,而不是控訴 」,由於告解的藥劑罪過的經驗不致惡化而成失望。為此懺悔的儀式暗示了此聖事的治療的意義,對此現代人也許更是敏感,看到罪過中錯誤的因素,更看出人性的軟弱和懦弱的因素。
在這兩種情況下,無論是仁慈的法庭或屬靈的治療地方,此聖事要求對罪人內心的認識,為能判斷、赦罪,並照顧和治愈。正為如此在告解的人方面,必須坦誠並完整地告明所犯的罪。因此這不但是由於靈修上的目標(當作修習謙遜和克苦 ),而是因為它是這件聖事本質上的要求。
三、第三個信念,是我要特別強調的,是有關那些組成告解聖事赦免及和好聖事記號的各部分。其中有些是有關領受告解者的行為,其重要性雖不同,但為聖事標記的有效、完整或成果是不可或缺的。
首先第一個必要的條件是告罪者良心的正直和坦白。人們除非發現罪過是違反寫在人性深處的道德規律,除非人承認他們對此衝突有過個人的和有責任性的經歷,除非他們不但說「罪存在 」,而且說「我犯了罪 」,除非人承認罪過使他們良心起了分裂,並且蔓延到他們整個的人,並使他們與天主及兄弟姊妹相離,他們不可能有真誠而純正的悔改。這種良心澄清的聖事記號,是傳統上稱做「省察」的行為,它決不可是憂慮的心理的回顧,而應是坦誠和平靜的與人內心的道德律,教會所提出的福音規範和耶穌基督我們的導師和生活的模範,以及要我們臻於完善的天父作比較省察。
但是告解的主要行為在告解者方面,是「痛悔 」,即為了愛天主以及由悔改而能復生的愛,清楚而堅決離棄所犯的罪過,同時定志不敢再犯。這樣「痛悔」是人回頭改過的開始,是把人帶回天主的福音中所謂的「悔改 」,像那蕩子回頭轉向他的父親。這種痛悔在告解聖事內,有其可見的記號,並使「悔罪」完美。因此「懺悔的真理,在於心的痛悔 」。
當我重申教會因天主聖言的啟發教導「痛悔」的事時,我特別願意強調此教義的一點。這一點是該更了解,更多考慮。回頭與痛悔常被視為含有不可否認的要求,常強迫做克苦自己的工夫,使能帶給人澈底地改變生活。可是我們要重申並強調,痛悔與回頭往往是引人走向天主的聖德,發現人因罪而發生了困擾和顛覆的真實的自己,是在人自己深處的釋放,重拾失落的喜樂,被救的喜樂,這喜樂是絕大部分的現代人,已經不再經驗到了。
因此我們了解為什麼在教會初期根據宗徒及基督的訓示,教會把告罪納入告解聖事的記號中。告罪是如此重要,以致很多世紀以來,此聖事的常用名詞是「告解 」。要求告罪,首先是因為要罪人明白在聖事中有人施行審判者的任務。他應衡量罪的嚴重性和悔罪者的痛悔;他也需要先知道病人的情況,然後才能有效地處方和治療。但個別告罪也有記號的價值:此標記是罪人經由教會與聖職人會晤;是人在天主及教會面前承認自己為罪人的記號,也是罪人在天主前面對自己有罪情況的記號。雖然把自己的內心透露給他人是人心合法的自然需要,不得把告罪降為純粹心理上的自我解放。它是感人的隆重的禮儀行為,雖然謙卑肅穆,但意義卻很是宏偉。它是蕩子回到父親身邊接受和平之吻的行為。是誠實和勇敢的行為。是將自己超越罪惡,託付於慈愛的寬恕。為此我們了解為什麼告明罪過通常該是個人的而不是集體的,一如罪完全是個人的事件。可是同時告罪也多少要求罪走出內心的秘密,脫離純粹的個人領域,強調罪的社會性,因為經由聽告解司鐸,為罪所傷害的教會團體,重新接納悔改並得到寬恕的罪人。
告解聖事另一個必然要素,是有關身為審判者和治療者的聽告解司鐸,接受並寬恕悔改的罪人他是天父的形象:此要素就是「赦罪 」。表達赦罪的話和動作,在新的和舊的告解的禮儀中非常簡單卻很隆重。告解聖事的赦罪經:「我赦免你的罪,…… 」,在告解的罪人頭上覆手並畫十字,證明在這時刻,悔改回頭的罪人,接觸到天主的能力和仁慈。此時為答覆告罪者,聖三臨在來消滅他的罪,還他的清白。耶穌苦難聖死與復活的救恩德能也賜予悔改的罪人,猶如我在以「富於仁慈」的通諭中界說過:「 仁慈勝過罪惡與過犯 」。天主是唯一主要受罪侵犯者——「我唯獨得罪了你」——而唯有天主才能赦免罪過。如此施行寬恕的聖職人司鐸,雖然自己也是罪人,他以天主的能力給予告罪者的赦罪,是天父干預的有效記號,它是由「精神的死亡」到復活的記號,每次領受告解聖事,每次再度實現。只有信德使我們確定,在此時刻所有罪過都得赦免並由於救世主的奧秘的介入而滌除。
「補贖」是完成告解聖事的最終行為。在許多地方,告解的罪人得了罪過的赦免,同意接受去做的神工就稱做「懺悔」的。做補贖有什麼意思?當然不是付赦罪的代價:沒有任何人為的代價可以與所得的罪赦相抵,它是基督的至聖寶血的成果。補贖神工——它一方面保持單純、謙遜的特色,它更應清楚地表明所代表的意義——是一些有價值的事:是個人承諾的記號,是基督徒在聖事中向天主承諾要開始一個新的生活(為此不僅是唸幾篇經,應該包涵著敬禮、愛德、仁慈或賠補的善工 )。它也指被寬恕的罪人,可以用精神的及肉體的克己苦身與為他獲得罪赦的基督的苦難相結合。教導我人罪被赦免以後,在基督徒身上,因罪所受的傷害,還留有黑暗的境界,讓我們記得告解中痛悔的不純全,精神能力的欠缺。需要用克苦來抵抗這些由罪過所留下的污染的領域。這就是謙卑的卻又是誠心補贖的意義。
四、對告解聖事還有些其他重要的信念要提出。
第一,必須強調,再沒有比這件聖事更個別及親密的。在這件聖事中,罪人在天主前單獨面對自己的罪過、痛悔和信賴。沒有人可以代他悔改,也沒有人因他的名字可求寬恕。由於罪人自己的罪而陷於孤寂,這可以在加音的描寫上見得,當罪惡「伏在他門前 」,並在加音的額上刻劃出一個記號,這是創世紀上很有意義的敘述。再有,達味王受到納堂先知的責斥,或者蕩子發現自己離開父親降低了自己後,決意回去時。這一切是人單獨與天主之間所發生的。但也不可以否認,這件聖事的社會性。在此聖事中所有戰爭的,受苦的和在天勝利的教會,都來援助悔改的罪人,並歡迎他以回到教會的懷抱中,就好像整個教會受到他罪的侵犯和損傷。告解聖事的聖職人司鐸,因他聖職的能力,他成了這件聖事教會性的見證和代表。這件聖事的個人性與教會性,是兩個互相補充的特性,這在告解禮儀的逐步革新,尤其是保祿六世頒發的「告解聖事禮典 」,更加以強調,使更有意義地舉行這件聖事。
五、第二,應該強調在告解聖事內所領受的寬恕的最寶貴的效果,是與天主的和好。這在那失而獲得的蕩子的內心發生,每個告罪者都是蕩子。但對天主的和好,導向其他的和好,以治愈因罪帶來的其他分裂。得到寬恕的告罪者在其最深處與自己和好,找回了自己真正的身份。他與自己的弟兄們和好,因他們是由於他的罪受到某種程度的攻擊與傷害。他與教會及所有受造和好。
由於這種意識,結果在舉行聖事的最後,告罪者對所領受的天主的仁慈,引起對天主的感恩之情,而教會邀請告解了的罪人有這種感恩的心情。
任何告解亭都是卓越的應受讚美的地方,從那裡解除分裂,產生沒有污染的新的和好了的人,——一個和好的世界!
六、最後,我極切關懷我們所有的司鐸,他們是告解聖事的聖職人員。假如司鐸由於疏忽或是其他理由,不時常以信德和虔誠的精神告解,那麼他的舉行感恩祭和施行其他聖事,他的牧靈心火,他與信友的關係,他與主教的合作,他的祈禱生活,一言以蔽之,他整個司鐸的存在,會遭受無情的衰退。假如一個司鐸不再告解或適當地告自己的罪,他司鐸的生命和行動很快會有影響,也會為他身為牧人的團體所發覺。
我願加上一句,即使為做一個好的有效的懺悔聖事的聖職人,司鐸需要從這件聖事中汲取恩寵及聖德的泉源。我們司鐸們,由自己的經驗知道,可以肯定說我們越仔細並經常妥善準備辦告解,我們就能更好地盡聽告解的職務,並確定能為告解的罪人造福。相反,如果司鐸們自己不是好的贖罪者,往往就失去這件聖職的效果。這就是這件聖事的內在的邏輯。為此邀請我們所有基督的司鐸們,重新注意自己個人的告解。
個人的經驗轉而成為,也應該成為今日欣勤、持久、忍耐而熱心盡懺悔聖事聖職的激勵。由於我們的鐸品以及做兄弟姊妹們的牧人和僕人的聖召,我們有責任盡此聖職。我藉此勸諭,竭誠地勸勉全球的司鐸們,特別是我的主教弟兄及人靈的牧人們,當以全力鼓舞信眾,善用這件聖事,我要他們用盡方法使更多的兄弟姊妹接受因懺悔所「賜與我們的恩寵 」,為每一個人及全世界在基督內與天主和好。
舉行告解的各種方式
根據梵二大公會議的指示,告解聖事禮典,提供三種不同的禮節,但本質部分保持不變,使告解聖事的舉行,在若干不同的牧靈環境中,可以作適度的調整。
第一式——個別懺悔者的和好——這是唯一合法和通常的舉行告解聖事的方式,不可予以廢制或忽視。第二式——一群懺悔者以個人告明及個別赦罪的方式和好——即使每個人告明及個人得赦免罪。以禮節的通常性而言,可以看作相當於第一式。第三式是——許多懺悔者集體和好,以集體的告明和集體赦罪方式——這是一種例外。所以不是可以自由選擇的方式,而是有特殊的規律加以規範。
第一種方式是將懺悔過程中最個人的——也是主要的——一面特別顯示出來。告罪者與聽告罪者的彼此交談,全部所用的因素(聖經,挑選「補贖」的方式等 ),使聖事的舉行,更密切符合懺悔者的具體情況。這些因素的價值,是在觀察導引一個基督徒達成聖事性的懺悔的不同理由時可以發覺:個人需要與天主和好。並因重獲因罪而失落的聖寵,而與天主恢復友誼的需求;或是要檢查個人靈修的進步情形,以及更正確地分辨個人的聖召;或是在許多情況下,需要並願意脫離靈修的麻木和宗教生活的危機。就是靈修指導。因此在第一式中,的確個人的決斷和投身明白地表示出來,並得到幫助。
第二式由於它特殊的幅度,使一些重要的面目彰顯出來:共同聽天主聖言比個人讀經更有效果,也更顯示出回頭與和好的教會性質。更有意義的是在禮儀年不同的季節,和在具有特殊牧靈重大事件時的讀經。在使用第二式唯一需提及的是要有足夠的聽告解司鐸在場。
為此,很自然的,要決定當用二種形式中那一種,不應以主觀和環境為由,卻要看信友的真正神益並遵守教會告解的禮規。
我們也應重申,為了在這方面的牧靈和靈修方向上的平衡,應繼續重視教育信友為了赦免小罪也應運用懺悔聖事,一如古老教義的傳統及習慣可以證明。
雖然教會知道也教導我們可由其他方法赦免小罪——如痛悔,愛德工作,祈禱,懺悔禮等——但教會也不斷地勸導所有的人為這些小罪,這件聖事也特別有用。時常運用此聖事——某些信友事實上在實行——能加強意識到即使最小的罪也冒犯天主及教會—基督的奧體。辦告解成了信友「更與基督相似並更注意隨從天主的聲音的機會和激勵 」。尤其應該強調這件聖事的特別恩寵,有極大治療的能力,並能使罪惡從根拔起。
注意現行告解的規定,尤其對天主聖言方面,讀經,反省及講解聖經,能盡量適合信眾及他們的利益,藉聖言使告解聖事的施行,能有生氣,並避免陷於形式和例行公事。幫助懺悔的罪人發現自己是在度得救恩的事件,此事件能啟發新鮮的生命並給予內心真實的和平。細心舉行這聖事也會引使每個地方教會安排「辦告解的特定時刻 」,務使信眾,尤其是孩童及青年,能習慣保持遵守此特定時刻。除非有不得已的情節,堂區主任神父應該常準備接受任何願辦告解的人。
集體赦罪式的告解聖事
在新的禮儀規則和更近的新教會法典上都有條件規定「許多告解者的和好禮儀用集體的告明和赦罪 」。關於這件在深思熟慮並衡量後所作規定和法則,應該接受並在應用時當避免任何恣意的解釋。
要更慎密的思考為什麼規定用第一及第二式辦告解聖事,以及允許用第三式的理由。第一個理由是對主耶穌基督的意願忠信,此意願由教會的教義傳授下來,這也是為什麼服從教會的法律的理由。主教會議在其提案之一重申這個教會自古老的傳統傳下的不變的道理,告解的古老習慣,在教會法中也重申:即個別的和完整的告罪,以及個人個別的赦罪,是唯一的正常方式,藉此信徒意識到罪的嚴重而與天主及教會和好。根據教會這端道理,明白指出任何一個嚴重的罪,常應該在個別的告明中,與改變罪的情況一併提出。
另外還有牧靈的理由。假如實在有教會法典所設定的條件,的確可以用第三式,但不得忘記,不能用作經常的方式——如主教會議中一再申述的——除非「在嚴重需要的個案中」不能也不應該運用。在下次集體赦罪以前,必須告明每一個大罪的責任不變。因此只有主教在自己教區內,有權決定是否依據教會法典所規定,真有集體赦罪的條件,要以鄭重負責的良心,完全根據上面已論述過的道理和牧靈的考慮——遵照教會法典及習慣以主教團其他成員的指導原則標準——同樣真正牧靈的工作是提出並保證運用第三式的條件能產生精神的效果。例外運用第三式,決不能導向忽視,更不得放棄正常的告解方式,也不得把這第三方式看作可以和其他二種方式隨意選用。事實上沒有讓牧人們或信徒們自由選用上述各方式中較適合的一種。牧人們有責任,要使信徒們方便施用完整和個別的告罪,這為他們不但是責任,且也是人靈的需要之外的不可侵犯或被剝奪的權利。因為信徒使用第三式也包括應遵守普遍規則的責任,並在再次領受集體赦罪以前,先應該及早作正常的個別的和完整的告明。在赦罪以前,司鐸該勸勉並教導信徒這些規定和應遵守的責任。
提出了教義及教規後,我願強調每人在處理神聖之事,如聖事時,應以責任感來引導我們,因為聖事不是我們所有,還有良心,它有權不要陷於不確定和含糊之中。我再重申聖事和良心都是神聖的,不論那一件,要求我們以真理而運用它們。
這是教會法存在的理由。
一些較敏感的情況
我覺得這是我的責任,即使簡短也要提出主教會議所討論的牧靈個案,這也是其提案之一。我是說有關基督徒時常遭遇的某些情形,他們願意領受聖事度宗教生活,但由於個人的條件在天主及教會面前,顯示出有阻礙。這些情況特別微妙,且幾乎是難以解開的結。
在主教會議中有許多發言反應出教長們的一些想法,他們強調有關這些個案,有兩條同樣重要的原則,是共存而互相制衡的。第一條原則是同情與仁慈,既然教會繼續基督在歷史中的臨在與工作,不願罪人的死亡,卻要他回頭改過而活下去,小心勿使破傷的蘆葦折斷,使將熄的燈火熄滅,盡可能提供使人歸向天主,與祂和好的途徑。另一條原則,相輔相成,使教會不得不勸導她的子民,在這些棘手的情況中,以其他方式而不要用告解與聖體聖事,設法接近天主的仁慈,直到他們備有必要的準備。
論及此類深深使我們牧者的心腸悲傷的事,我的責任是用明顯的話,在「家庭團體」勸諭中向那些離婚而又重婚的個案,以及那些不合法同居在一起的基督徒所說的。
同時我也感到有責任與主教會議一起,要求教會團體,尤其是主教們,盡可能幫助那些接受了鐸品而又離開了聖職生活在不合法的情況中的司鐸們,勿使這些弟兄們感到已經為教會所遺棄。
為那些現在在客觀條件上不能領懺悔聖事的人,教會慈母般的愛心表示,以聖事以外的熱心神工予以支持,他們努力與主保持關係,參與彌撒,並時常發信望愛三德和完美的痛悔,這一切都能幫助他們在只有上智才知道的時刻,達成圓滿的和好。